評審程序
一、本學報投稿稿件之評審,係由本學報編輯委員與相關研究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
二、本學報總編輯針對投稿稿件之性質與其研究領域,諮詢本學報該研究領域之編輯委員,並且決定該稿件之審稿者。
三、投稿稿件至少應經過兩位(含)以上之專家學者進行匿名審查,每位審稿者應於評審意見表上針對該稿件陳述相關意見,並應於下述四項評審結果中,針對該稿件之品質進行勾選。其選項如下:
(一)無須任何修改,可直接逕行接受刊登。
(二)修改後接受(審稿者應提出相關修改之建議)。
(三)修改後再審(審稿者應提出相關修改之建議)。
(四)不推薦(審稿者應提出相關修改之建議)。
四、本學報針對前述審稿者之評審意見,處理稿件之方式如下:
審查意見 處理方式
第一位審稿者意見 第二位審稿者意見
接受刊登 接受刊登 接受
接受刊登 修改後接受 送交作者修改後接受(不須再經第二審查者審查)
接受刊登 修改後再審 送交作者修改後送第二位審稿者再審
接受刊登 不推薦 送請第三位審稿者審查
修改後接受 修改後接受 送交作者修改後接受
修改後接受 修改後再審 送交作者修改後送第二位審稿者再審
修改後接受 不推薦 送第三位審稿者審查
修改後再審 修改後再審 送交作者修改後送第一、二位審稿者再審
修改後再審 不推薦 送主編或編輯委員會審議
不推薦 不推薦 退回
第三審稿者建議接受刊登 接受刊登
第三審稿者建議修改後接受 送交作者修改後接受
第三審稿者建議修改後再審 送交作者修改後送第三位審稿者再審
第三審稿者建議不推薦 退回
五、投稿稿件刊登與否,事關投稿者之權益重大。審稿者應提出相關修改之建 議,提供投稿者參考,並說明針對該投稿稿件處理方式之建議。
六、送交作者修改之時間若逾二個月,本學報即發出逾期提示並告知作者應於二個星期之內進行回覆。若修改時間逾三個月,本學報即逕行退稿。
七、投稿稿件經本學報刊登發表之後, 將提供作者出版之PDF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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